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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侨联2014年部门决算
作者: 系统管理员    来源:    时间:2016-09-29

一、侨联概况

(一)主要职能

1. 依法维护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合法权益,指导县(市)区侨联依法开展活动,为广大归侨、侨眷、留学人员家属和海外侨胞提供法律服务。

2.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市人大、市政协中归侨、侨眷的代表、委员候选人的推荐工作,促进他们积极参加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事务活动,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职能。

3. 深入调查研究,了解和反映广大归侨、侨眷、留学人员家属的意见和要求,解决侨联工作的新问题,积极探索和确立符合我市市情的侨联工作方法和侨联组织体制。

4. 吸引海外侨胞和留学人员在市内投资兴办实业,促进科教兴市战略的实施;协助海外侨胞投资兴办文化教育卫生等社会公益事业;开展与海外侨胞在经济、科技、文化和社会福利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为侨属企业提供服务。

5. 密切与海外侨胞,留学人员及其社团的联系,及时掌握国内外侨情的重大动态,为有关部门制定侨务工作的方针、政策提供建议和方案;参与有关法律、法规的研究工作并对其实施发挥监督作用;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侨务对台工作。

6. 加强组织建设,指导和帮助县(市)区侨联的工作。

7. 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有关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侨联2014年度部门决算共包含本级决算,其中:行政单位1个。

二、侨联2014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4年部门总收支决算情况

2014年当年收入合计787.3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787.36万元。2014年上年结转26.61万元。2014年部门累积可用收入总计813.97万元。

2014年当年总支出788.6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53.8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4.09万元,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2.63万元,其他支出33.15万元。

结转下年25.29万元(含决算结余分配)。

(二)2014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当年财政拨款支出788.68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55.5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3.15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53.8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4.09万元,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2.63万元,其他支出33.15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基本支出495.59万元,项目支出293.09万元。

(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情况(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口径)

2014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40.23万元,比上年增76.29 %。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4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支出28.67万元,比上年增217.50%,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国际旅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2014年因公出国(境)团组数4个,人次11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4年甬台港澳青年华商创业创新合作论坛在香港举办。

2.公务用车运行费:2014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   6.35万元,比上年减16.45%,主要用于参加有关公务活动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为贯彻落实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精神,减少公务用车运行费。

3.公务接待费:2014年安排公务接待费支出5.21万元,比上年减15.83%。主要用于接待海外华侨等支出,其中国内接待费0.95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6个,国内公务接待人次52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厉行节约精神,切实采取措施严格控制和压缩公务接待费支出。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上年结转:是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本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的盈余或亏损结余资金。

3.结转下年: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4.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有关事项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其他城镇社会救济、农村社会救济、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事务等。

9.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反映对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的支出。具体包括:商业流通事务支出、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涉外发展服务支出等。

10.住房保障支出: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11.其他支出:反映不能划分到上述功能科目的其他政府支出。

侨联2014年附件30928.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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