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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侨联2014年部门预算
作者:    来源:    时间:2016-09-28

    一、宁波市侨联概况

    (一)主要职能

    1. 依法维护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合法权益,指导县(市)区侨联依法开展活动,为广大归侨、侨眷、留学人员家属和海外侨胞提供法律服务。

    2.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市人大、市政协中归侨、侨眷的代表、委员候选人的推荐工作,促进他们积极参加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事务活动,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职能。

    3. 深入调查研究,了解和反映广大归侨、侨眷、留学人员家属的意见和要求,解决侨联工作的新问题,积极探索和确立符合我市市情的侨联工作方法和侨联组织体制。

    4. 吸引海外侨胞和留学人员在市内投资兴办实业,促进科教兴市战略的实施;协助海外侨胞投资兴办文化教育卫生等社会公益事业;开展与海外侨胞在经济、科技、文化和社会福利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为侨属企业提供服务。

    5. 密切与海外侨胞,留学人员及其社团的联系,及时掌握国内外侨情的重大动态,为有关部门制定侨务工作的方针、政策提供建议和方案;参与有关法律、法规的研究工作并对其实施发挥监督作用;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侨务对台工作。

    6. 加强组织建设,指导和帮助县(市)区侨联的工作。

    7. 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有关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侨联部门预算包括:侨联本级预算。

    二、侨联2014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侨联2014年收入预算529.4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529.40      万元,占100.00%。
  (二)支出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侨联2014年支出预算529.40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06.70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6.5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6.20万元、其他支出30.00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360.90万元,日常公用支出73.50万元,项目支出95.0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4年部门预算中,财政拨款用于以下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港澳台侨事务(款)行政运行(项)300.70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履行职能发生的基本支出,包括日常公用支出和人员支出。

    2.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港澳台侨事务(款)华侨事务(项)65.00万元,主要用于有关华侨接待安置、生活困难补助以及华文教育等方面的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港澳台侨事务(款)事业运行(项)41.00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下属市留联会的人员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56.50 万元,主要用于未实行归口管理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35.50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0.70万元,主要用于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本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7. 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支出(款)30.00万元,主要用于补充公共财政预算拨款不足而发生的支出。

    (四)2014年公共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1.因公出国(境)经费:根据市外办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14年拟安排因公出国(境)费支出29.90万元,同比下降6.00%。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单位人员的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国际旅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2014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6.40万元,比上年下降 47.10 %。主要用于接待海外华侨等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14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10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5.10万元,主要用于参加有关公务活动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支出。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港澳台侨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5.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港澳台侨事务(款)华侨事务(项):反映有关华侨接待安置、生活困难补助以及华文教育等方面的支出。

    6.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港澳台侨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7.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8.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9.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10. 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支出(款):反映其他政府性基金支出(包括用以前年度欠缴收入安排的支出)。

    附件:宁波市侨联2014年预算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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