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归侨侨眷,在甬投资、工作、旅游观光、省亲访友、考察交流的海外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和留学回国人员及家属有关民商事、刑事和行政等方面的法律事务;
二、侨(含港、澳)资(属)和留学人员企业,以及由宁波市侨联引进的外资企业有关投资、经营、融资上市、重整重组等相关经济活动中的法律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