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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侨联法律顾问委员会工作职责
作者: 法顾委   来源:   发布时间: 2013-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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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中国侨联章程》的规定,为切实维护广大归侨侨眷、留学人员家属,以及侨(含港、澳,下同)资(属)和留学人员企业的合法权益,推动宁波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和现代化国际港口城市建设,成立“宁波市侨联法律顾问委员会”(以下简称宁波市侨联“法顾委”),下设办公室和两个工作站。其工作职责如下:

    一、紧紧围绕宁波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坚持 “为侨服务,为经济建设服务”的主题,在法律上为广大侨界群众提供援助和服务,促进侨界和谐。

    二、在宁波市侨联的领导下,积极向侨界群众宣传法律法规,增强广大归侨侨眷、留学人员家属、侨资(属)企业家的法律意识。开展送法律下基层侨联、下侨资(属)企业等活动;开设侨联干部法律知识培训班,提高侨联干部依法护侨的能力。

    三、接受宁波市侨联委托,对涉侨权益维护和涉侨案件进行调研,并提出法律意见;参与宁波市有关涉侨政策的研讨和涉侨提案的起草。

    四、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委员会工作站的服务功能与作用,在涉及侨界群众需要,如法律咨询、起草法律文书、诉讼代理、重大非诉讼等方面,提供周到、规范和优质的服务。

    五、承办上级侨联和宁波市侨联委托的其他法律服务。

    六、宁波市侨联“法顾委“办公室负责处理法律顾问委员会的日常事务,策划并执行年度工作任务,抓好各项制度的落实;负责同上级侨联法律顾问委员会的联系;负责同工作站的沟通和联络;负责收集、整理、处理和接转归侨侨眷、留学人员家属,以及侨资(属)和留学人员企业的反映和呼声、来信来访和民(商)事、行政、经济纠纷等事项;组织法律顾问委员会开展各项活动;向宁波市侨联汇报工作、总结,提出年度计划。

    七、宁波市侨联“法顾委”工作站负责接受办公室转来的法律服务事项,在工作站接待和处理由归侨侨眷、在甬的海外华侨华人和港澳同胞、留学人员及家属,侨资(属)和留学人员企业的法律求助,为他们提供法律援助和服务。

    本工作职责自2011年4月19日起执行,未尽事宜,由宁波市侨联法律顾问委员会负责解释和调整。

 

                       宁波市侨联法律顾问委员会

 

                         二○一一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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